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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wns8885556收费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10   浏览次数:0

校财〔2021〕5号

威尼斯wns8885556收费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收费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收费,是指行政事业性收费(学费、住宿费及考试费)以外的项目,包括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第三方公司(企业)直接收费等。

服务性收费,是高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学生以及校外人员、单位提供自愿选择的非教学服务可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代收费,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交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第三方公司(企业)直接收费。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前提下,由第三方公司(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直接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财务处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校内各单位、各学院因管理工作需要组织的收费项目原则上须经财务处备案审核。

第四条  学校成立收费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处、监察处、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信息化办公室、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的负责人组织、部署、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处处长担任。

第五条  学费、住宿费以外的收费项目实行备案核准制度。各单位、各学院认真梳理自身组织发起的收费项目,填写“威尼斯wns8885556收费备案核准表”,经收费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规范收费。

第六条 学校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财务处将服务性收费项目、代收费项目,在校园内通过收费公示栏、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收费组织单位同时应当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招生简章、入学须知、收费公示栏及网络等方式对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公示内容要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面向在校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在公示、宣传、收费时必须有显著的“自愿”字样。

第七条  校内各单位、各学院因管理工作需要组织的收费项目属于代收费的须有相关部门文件支撑,无文件支撑的不得收取。

第八条  校内各单位、各学院因管理工作需要组织的收费项目属于第三方公司(厂家)直接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收费介绍时明确标识。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各学院因管理工作需要组织的收费项目,无论是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还是由第三方公司(厂家)直接收取费用,对收费工作过程管理负直接主体责任。各单位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与产品、服务提供商签署监管协议,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积极作为,维护学生权益。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威尼斯wns8885556收费备案核准表.docx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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